如果拍卖的房屋流拍两次且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

苍南县律师网 2025-04-12
拍卖房屋流拍两次且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时,应依法进行第三次拍卖。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,若不动产两次流拍且债权人拒绝抵债,法院需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三次拍卖。若不及时处理,可能导致执行程序拖延,影响债权实现及司法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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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继续拍卖或变卖。具体操作:1.若房屋为不动产,流拍两次后,在六十日内向法院申请第三次拍卖;2.若第三次拍卖仍流拍,可与法院协商采取变卖、以其他财产抵债或租赁等方式执行;3.在整个过程中,需保持与法院及被执行人的沟通,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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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情况,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继续拍卖或寻求其他执行方式。若房屋为不动产,应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;若仍流拍,可考虑变卖、租赁等执行方式。选择时,需根据房屋实际情况、市场状况及债权人意愿综合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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